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黟县人民政府发布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政策来源: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4-04

适用地区:安徽省黄山市黟县

浏览量:884

关键词: 创新创业/人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聚力打造创新创业人才高地,为加快建设现代国际乡村旅游综合示范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立人才引进机制

(一)加大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引进力度。坚持请进来和走出去并重、引资和引智并重,每年组织园区及重点企业开展招才引智工作。对新引进的《关于加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黄字〔2015〕11号)第一类高层次人才(下文简称第一类人才),年薪超过30万元以上并缴纳相应个人所得税的,超过部分按50%给予用人单位补助,补助期限为5年。对引进国家“”和“万人计划”、省“百人计划”或同等层次人才领衔的团队在县内创新创业,分别给予用人单位30万元、10万元资助。对已落地并入选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的,给予100万元资助。制订出台黟县县内企业引进全日制本科以上人才奖励实施办法,积极鼓励企业加大人才引进力度。(责任单位:县人才办、县人社局、县经信委、县科技局、开发区)

(二)加大柔性引才工作力度。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对企业与高校院所签订2年以上合作协议且有合作项目实施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指导好项目需求的申报,争取更多清华、浙大等高校博士生来我县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实践单位与博士研究生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并给予一定活动补助。支持企事业单位通过顾问指导、短期兼职、退休返聘、对口支援、技术入股等方式,柔性引进第一类人才,年度在单位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每年给予用人单位实际支付薪酬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资助期限最长为3年。利用县内良好的生态资源,积极鼓励试点打造乡村人才驿站,吸引“星期天工程师”、“银发专家”等人才来本县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县人才办、县人社局、县旅委、县经信委、县科技局、开发区、各乡镇)

(三)加大人才平台载体建设力度。对企业在国外设立、合办或收购研发机构的,按当年投资额的1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新组建的省级院士工作站,给予建站单位30万元资助,每年开展评估,对工作站运行情况优秀的,奖励10万元。对新建成省级以上博士后工作站,给予建站单位10万元资助,给予在站工作的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2万元资助;每年开展评估,对工作站运行情况优秀的,奖补5万元。对经国家或省有关部门认定的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和积极推进人才平台建设的企事业单位,根据引才的质量和数量予以资助。(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科技局、县经信委、开发区)

二、完善人才培养机制

(四)实施企业家培育提升工程。依托企业家“515”培育项目,加快企业管理人才培养步伐,即到2020年,培养500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储备100名企业家后备人才队伍、造就50名领军型企业家。建立黟县企业家人才库,与县外黟县籍的知名企业家建立联谊交流机制。组织县内企业家参加国内知名高校举办的工商管理研修和领导能力、管理知识、营销水平提升培训,重点培养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积极引导县内企业家参加市知名企业家讲坛、企业家“徽商微课堂”、 “年度经济人物”评选表彰等活动。鼓励引导企业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制定与之配套的薪酬管理、绩效考核、股权设置等激励政策,积极推进县属国有企业高管市场化选聘工作。(责任单位:县经信委、县招商局、县国资办、县住建委、县旅委、县工商联、开发区)

(五)实施“徽匠振兴培养工程”。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每年新培养技师10人以上、高级工100人以上、技能人才1000人以上。对新建市和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补助;每两年组织开展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成果评鉴活动,被市评为优秀等级的,分别给予5万元补助。开展各类职业技能运动会、行业技能竞赛、技术比武等活动,积极备战世界技能大赛,实施夺牌计划。依托具备高技能人才培训能力的省级非遗教育基地、职业学校和企业,积极开展建设和争创国家省市技能人才培训(集训)基地活动,对入选省级、国家级技能大赛集训基地的,分别给予50万、100万元建设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开发区)

(六)实施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培育工程。每3年分批重点在科研、工业、农业、服务业等实体经济领域选拔10名左右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进行跟踪培养和重点支持,在三年管理期内经考核合格每年分别给予3600元特殊津贴。依托“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黄山名医”、“黄山名师”、“金牌导游员”等特色项目,深入推进“名师名医名家名导工作室”建设,五年内分批组建10个市级工作室,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分别给予1万元工作经费补助,支持工作室提升业务、培育新人。(责任单位: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七)实施现代服务业人才培育工程。围绕现代服务业特点,针对新的服务业态,积极实施现代服务业人才培育工程,促进全县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针对我县特点,重点突出旅游管理、旅游营销、文化创意、电子商务、商贸物流、金融管理等特色服务业人才培育,积极推动传统的文化旅游人才队伍向适应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多元化文化旅游人才队伍转变。制定非遗人才培养扶持计划,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挖掘和利用,推行非遗“以师带徒”育才工程,利用各级各类民间展示、博览、比赛等活动来提升非遗传承人的技能,分年度分批次培养一批非遗传承人、表彰一批非遗传承人,鼓励、扶持非遗传承人创业发展;全面实施旅游人才质量提升计划,围绕开展“全国旅游商品大赛‘双百’旅游商品评比”、“黟县民宿论坛”、旅游经营管理人才年度评比表彰等特色活动,并采取“订单式培训”、“委托式培养”等方式,培养一批旅游经营管理、营销策划、项目开发、品牌创意等旅游特色人才。(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文广新局、县旅委)

(八)实施青年优秀人才培育工程。加大党政机关在职人员素质提升培训力度,强化继续教育意识,不断优化知识结构,增强综合素质。进一步加大金融、规划、建筑工程等紧缺专业人才的招录、培养和使用力度。鼓励和引导以“985”、“211”等为重点的全日制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来本县工作。高校毕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公务员任职定级时,硕士研究生任副主任科员,博士研究生任主任科员。继续推进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聘任方式,拓宽事业单位人员晋升通道。(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才办、县人社局、县编办)

三、健全人才创新创业激励机制

(九)大力发展众创空间。支持和鼓励园区培育、设立众创空间,加强对众创空间的公交、金融等服务设施建设,加大政府购买创新创业服务的力度。组织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项目评选活动。落实“大学生创业起航奖励促进计划”,每年组织一定数量的在校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学生开展首次自主创业优秀项目(含从事电子商务经营并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名注册认证的创业企业)申报,经申报评审后,给予5000元资助。(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团县委、开发区)

(十)深化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鼓励各行业各领域研究出台“民间艺人”、“能工巧匠”、“乡村规划师”、新安医学传承人等实用人才的个性化评价、倾斜化支持和特色化发展方法,并给予适当补贴。制订落实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培养和考评机制。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渠道。(责任单位: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一)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地区及基层一线合理流动。制订和完善人才向艰苦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政策措施,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及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向基层一线倾斜等政策。加大基层教师、医护人员等定向培养力度,增加教育系统在教学点工作的教师补贴,提高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收入水平,增强基层人才吸引力。优先推荐基层一线优秀人才参与各类评先评优和人才项目申报。深入开展人才服务基层活动,组织各领域专家服务团,定期开展送技术、送文化、送医疗下乡等服务活动,把基层服务经历、贡献和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考核指标。做好专家服务美丽乡村建设活动和基层特岗、“三支一扶”计划、科技特派员等各类基层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才办、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委、县财政局、县科协、县科技局、县扶贫办、县美丽办、各乡镇)

(十二)实施人才支撑乡村振兴战略。聚焦乡村振兴战略,突出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健全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机制,推进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完善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培育制度。加大种养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培养力度。加大资金扶持,优先安排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特色种养专业大户融资贷款和项目支持。实施“十百千”工程,力争5年内,培育10家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100家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1000名新型职业农民。对获得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的给予适当资金补助。强化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提升,鼓励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涉农科研项目,对获得国家、省、市农业科技奖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给予适当资金补助。建立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联系帮扶科技示范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工作机制,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进村入户服务每年不少于120天,做好农业科技指导,开展农业技术培训和服务,对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农技员”称号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给予适当资金补助。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突出人才在扶贫工作中的支持作用。充分整合县、乡、村三级优势人才智力资源,采取本土人才返乡创业、“农民学校”讲学送教、“服务精准扶贫专家下基层”专家团队智力帮扶、“科技特派员”联系服务贫困村、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到贫困村挂职等措施,引导一大批优秀人才到贫困地区建功立业、服务发展,解决一大批农民群众面临的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有效缓解基层农业科技、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领域人才资源匮乏的难题,为全县精准扶贫工作助力添彩。(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农业委、县扶贫办、县教育局、县卫计委、县文广新局、县科协、县科技局、各乡镇)

(十三)加强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对专利权人维权诉讼费,按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资助,国内维权不超过2万元,涉外维权不超过10万元。对县级知识产权部门调处专利案件,结案后给予每件1000元经费补贴。对年代理我县发明专利申请并获授权15件及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2万元奖励。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十四)支持科研成果转化。创新院地、校地等多种合作模式,鼓励支持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在本县设立研发机构或分支机构,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研发活动。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在本县设立的研发机构或分支机构将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用于奖励科研人员和团队,比例不低于70%。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与分配,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单位工资总额基数,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对实质参与研发活动的高校院所领导干部,可按实际贡献依法依规享受成果收益。对本县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等先进技术成果并在县内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根据实际支付额给予20%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补助5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十五)优化高层次人才创业环境。向来本县兴业投资的高层次人才发放“创业绿卡”。凡属《关于加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黄字〔2015〕11号)范围内的高层次人才来县内创办的企业均可自愿申领“创业绿卡”标志牌,上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经营者,可领取“创业绿卡”证件。“创业绿卡”持卡人享有在县境内景点旅游免购门票、办理本人及配偶和子女落户手续免收相关费用、子女入学与本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在公立医院就医享受便捷医疗通道等优惠。持卡企业在县境内优先办证、办事,除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外,县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持卡企业进行任何形式的收费、罚款、集资、摊派。(责任单位:县经信委、县旅委、县卫计委、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开发区、各乡镇)

(十六)开展实施留人工程。结合市人才周转房政策,进一步健全全县人才周转房政策,针对本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持续推出一定数量人才公寓。积极探索建立人才住房货币补贴机制,对于本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如用人单位无法提供住房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一定标准的住房补贴,以保障全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的基本住房需求。(责任单位:县人才办、县人社局、县房管局、县财政局)

四、完善人才管理体制机制

(十七)厘清政府人才管理部门职权。根据政社分开、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要求,强化政府人才宏观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等职能。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清理和规范人才招聘、档案管理、职称评审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编办、县财政局、县物价局)

(十八)切实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充分保障用人单位在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环节中的自主权。改进县直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招聘方式,简化引进程序,通过面试、考核等方式便捷引进。按程序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博士、硕士研究生,编制和职称评审、聘任优先。急需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到乡镇学校、医院、农技、林业、水利等公共服务事业单位工作,实行简化程序公开招聘。(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编办)

(十九)畅通各类人才引进渠道。进一步完善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全日制本科生等各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建设,简化程序,特事特办,开设“一站式”受理服务窗口,为人才在落户、子女入学、社保、医疗、住房等方面提供便利,及时兑现“黄山人才10条”、“人才储备金”等人才政策待遇。加快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对到本县发展且一时找不到落户单位或对档案、户籍、社保等有特殊要求的高层次人才,人社部门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为人才流动解决后顾之忧。完善公务员交流机制,健全公开选调工作机制,科学合理确定公开选调规模和频率。(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编办、县公安局、县卫计委、县教育局、县房管局)

(二十)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探索建立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加快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猎头机构、人才中介组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积极培育各类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组织,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培养、评价、流动、激励等职能。探索制订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明确引才奖励具体办法,对引才突出、成效显著的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完善人才诚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二十一)建设人才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坚持把人才优先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收集、监测人才基础数据和动态指标,逐步建立人才发展形势分析研判制度。建设人才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完善高层次人才需求信息库、精准引才目标库。动态监测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高技能等重点人才供需情况,在有关媒体、网站定期发布人才供求等信息,为用人主体和人才提供高效便捷服务。(责任单位:县人才办、县人社局、县经信委、县科技局)

五、优化人才保障服务工作机制

(二十二)构建党管人才工作机制。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全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任务和工作规则,健全领导机构,配强工作力量,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县财政人才发展投入增长机制及人才储备金等高层次人才专项奖励补助制度。(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十三)加大考核督察工作力度。加强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将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纳入全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评优、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把人才工作列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的重要内容,建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抓人才工作述职制度。建立健全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定期研究解决人才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行重点人才工作项目化管理,建立人才重点项目定期调度督查机制。强化对重点人才工作的跟踪指导、专项督察和定期通报。(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十四)加强人才关心关怀。建立党委联系服务专家人才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加强人才联系服务,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至少联系1名高层次人才,定期走访慰问,听取工作意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组织开展高层次人才健康体检、疗养休假等活动。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推荐符合条件的人才担任“两代表一委员”,畅通人才参政议政通道。加大优秀人才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县直各相关单位要根据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对本实施意见所涉及的补助资金,由县财政承担;对市里有补助资金的项目,不足部分由县财政予以补齐。本意见与我县现有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黟县县委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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