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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2年“创业齐鲁·乐业山东”建设系列专项行动的通知

政策来源: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4-02

适用地区:山东省济宁市

浏览量:249

关键词: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局有关科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创业齐鲁·乐业山东”建设2022年十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30号)要求,深入实施“创业齐鲁·乐业山东”行动,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就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年内开展“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等8项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专项行动。稳步扩大城乡公益性岗位规模,2022年在全市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3.44万个,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2.8万个,城镇公益性岗位0.64万个,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今年岗位设置侧重于服务乡村振兴、卫生防疫、文物保护、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管理维护、黄河滩区迁建居民安置、南四湖退养渔湖民安置、沂蒙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等领域。依托全省统一的公益性岗位精准管理系统,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实行岗位和人员“双实名”动态管理,防止“虚报冒领”“吃空饷”等情况。(就业人才中心负责)

二、开展促进重点群体就业专项行动。创新实施高校毕业生“360”全程就业服务行动,持续开展“孔孟之乡·文化济宁—名校人才直通车”校园招聘、“就选山东”网络招聘、“特聘国聘”专项招聘、“毕业生来济留济就业体验日”等活动,确保全市高校毕业生总体毕业去向落实率不低于90%,残疾毕业生等特困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不低于总体水平,国有企业新增岗位高校毕业生占比不低于50%。稳定“三支一扶”招募规模,组织2100名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引领1250名大学生实现自主创业。开展“儒润民工”系列服务活动,扶持乡村振兴劳务基地建设,定期举办“春风行动”“金秋招聘月”“百日千万”等农民工线上线下招聘活动,有序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健全灵活就业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政策,促进“零工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强化新的生育政策下女性就业支持,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促进低龄老年人就业,推进老龄人力资源开发。(就业失业科、就业人才中心负责)

三、开展创业服务提质增效专项行动。深化创业担保贷款“一站式”服务改革,争取全省“政银担”创业担保贷款唯一试点,设立创业担保贷款直贷网点达到300家,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不少于16亿元,扶持创业1万人以上。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依托存量资源整合发展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园。推广“乡村振兴合伙人”模式,扩大“合伙人”招募规模,新增市级乡村振兴工作站5家,新招募乡村振兴合伙人50人以上、带动就业5000人以上。举办济宁市第六届创业大赛、“雏鹰计划”创业训练营,开展“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评选活动,激发各类群体创业活力,营造浓厚创新创业氛围。积极参与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省级就业友好城市创建活动,打造一批就业友好型园区、企业。(就业失业科、人才开发科、就业人才中心负责)

四、开展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专项行动。建立用工保障清单管理制度、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机制和用工专员服务制度,持续开展“政策敲门”“两送一问”活动,推行“无申请办理”模式,精准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援企稳岗返还等惠企政策,定期发布企业急需紧缺工种目录。继续实施“双百招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访企助力”“技工院校顶岗实习”“职业技能提升”“共享用工促进”5项计划,“一企一策”解决重点企业规模性用工问题。构建市县联动就业失业监测预警体系,通过“系统数据动态监测”“岗位调查定期监测”“风险企业重点监测”“重大事项报告”等方式,对苗头性、倾向性失业风险进行提前预防和有效干预,防范应对区域性、行业性规模失业风险。(就业失业科、流动管理科、就业人才中心负责)

五、开展职业技能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聚焦“231”产业集群和重点群体就业需要,依托市技工教育集团,推行企业、劳动者“点单式”技能培训,推进“全国职业技能标准化规范化示范培训项目”建设,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8万人次以上。实施重点群体专项培训计划,升级打造“一县一特色”技能培训品牌矩阵,年内开展特色技能培训5000人以上。深化全国“新就业形态技能提升和就业促进项目”改革试点成果,开展快递员、民宿管家等新业态技能培训5000人以上。实施“技能兴农·就业济宁”行动,3年内对法定年龄内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工全部按需开展技能培训,使人人至少掌握1项技能,年内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3万人次以上。实施“技能强企”行动,扎实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金蓝领”技师培养,扩大技能人才企业自主评价规模,实现企业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健全完善职业培训监督评价考核机制,强化培训计划的跟踪、反馈、资金使用和绩效评估,推动形成“制度+科技”“人防+技防”相结合的培训监管体系。 (就业人才中心、职业能力建设科负责)

六、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促就业专项行动。贯彻落实山东省推动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持续举办济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聚能·汇才”大型招聘活动,指导济宁经开区高质量打造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高标准筹备参加第一届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大会,做好全省人力资源服务领军机构和领军人才推荐工作。举办我市首届人力资源服务大赛,营造行业学知识、强技能的良好氛围。组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访问团”,推动“机构+企业”对接交流,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用工招聘、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才测评等一站式、多样化服务。(流动管理科负责)

七、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巩固和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成果,常态化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有序推行电子劳动合同,提升劳动用工管理水平。实施和谐劳动关系“金牌”示范引领计划,培育选树一批“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品牌调解室)、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实施企业培育共同行动计划,建立完善企业用工指导服务机制,选取50户企业进行培育指导服务,提高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水平,打造具有影响力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典型。指导困难企业与职工开展民主协商,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工作岗位,有效防范化解劳动关系矛盾风险。(劳动关系科、监察仲裁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

八、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全面推行“农民工安全帽维权联系卡”制度,确保在建工程项目、从业人员100%全覆盖。强化监管平台预警防控处置,确保“工资保证金”“人工费按月拨付”“项目工资发放”3项指标均达到100%。扎实开展常态化联系包保,每月至少1次赴工地现场检查,实行联系包保项目、督导发现问题“双清单”管理。着力提升办案质效,对发现的欠薪问题线索快办快结,实现欠薪案件“动态清零”。持续强化“双打击一问责”,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虚假讨薪”,问责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的部门单位及其责任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监察仲裁科、人社综合执法支队负责)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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