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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科技局发布做好2018年支持顶尖人才“一事一议”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18-12-11

适用地区:山东省济南市

浏览量:907

关键词: 人才

涉及项目 >>>>>>>>>>>>

  • 2018年支持顶尖人才“一事一议”申报

2018年支持顶尖人才“一事一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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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人才政策

申报状态: 已结束

支持方式: 资金奖励

申报时间:2018.12.07-2018.12.28

主管部门:济南市科技局

各区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市属企业,有关驻济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大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力度,主动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和“四个中心”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济发〔2017〕16号)和《济南市关于支持顶尖人才(团队)助力新旧动能转换“一事一议”实施办法(试行)》(济人才办发〔2018〕18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8年支持顶尖人才“一事一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紧密服务我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乡村振兴战略、“四个中心”建设,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围绕大数据与新一代信息技术、量子科技、智能制造与高端装备、生物医药、先进材料、产业金融、现代物流、医疗康养、文化旅游、科技服务、现代农业等我市重点产业,以“高精尖缺”为导向,重点支持引进培养拥有关键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对我市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引领作用,能够创造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顶尖人才(团队)。

二、申报范围

顶尖人才“一事一议”分为创新、创业两大类,济南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纳税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及事业单位引进或培养的顶尖人才(团队)可申报创新类,顶尖人才(团队)在济注册创办企业可申报创业类。

三、申报条件

除满足《济南市关于支持顶尖人才(团队)助力新旧动能转换“一事一议”实施办法(试行)》(济人才办发〔2018〕18号)规定的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创新类

1.全职创新人才

(1)有具体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重大课题或创新研发项目,致力于创新突破、成果转化。

(2)须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全职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协议,每年累计在我市工作不少于6个月。

(3)用人单位运行状况良好,一般应拥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能为人才提供良好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保障。

(4)通过区县申报的,申报时须已纳入或在公布后半年内纳入本地“一事一议”政策或其他顶尖人才政策资金支持。

(5)人才为2017年1月1日以来引进的,或在2017年1月1日后经自主培养成为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的。

2.柔性引进创新人才

(1)须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工作协议,通过项目合作、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方式,每年来我市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明确约定劳动报酬并实际领取。

(2)用人单位运行状况良好,一般应拥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能为引进人才提供良好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保障。

(3)通过区县申报的,申报时须已纳入或在公布后半年内纳入本地“一事一议”政策或其他顶尖人才政策资金支持。

(4)入选后,以团队方式为我市新全职引进不少于2名泉城特聘专家层次的领军人才,集聚一批有较大潜力的青年拔尖人才,并列入目标任务。

(5)人才为2017年1月1日以来引进的杰出人才。

(二)创业类

1.创业人才(团队)作为企业主要创办人。创业人才本人一般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且占股30%以上;创业团队由1名领军人才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组成,成员间专业结构合理,此前有合作经历,有突出的科研成果和成果转化业绩,入选后可继续稳定合作3年以上,领军人才及核心成员均须持有公司股份,总持股比例在50%以上,其中,领军人才持股比例不低于30%。

2.须在我市重点产业拥有关键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项目方向处于世界科技进步前沿,创新水平居国际一流、国内领先,能够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引领济南相关产业转型升级,显著提升济南科技创新影响力。

3.企业注册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企业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50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1000万,且不得少于政府支持资金,3年内不得抽走。

5.申报时企业应正常运营,并持续进行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

6.申报时须已纳入或在公布后半年内纳入区县“一事一议”政策或其他顶尖人才政策资金支持。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工作依托人才泉城网(www.cn-rcqc.com)开展。申报人选和团队成员均须在信息平台注册,填写高层次人才信息并保存后,进入一事一议申报系统,向申报单位(园区)提交申请;申报单位(园区)须在信息平台注册后,进入一事一议申报系统,审核申报人选信息,按程序提交申报书。

2.企业和园区须经区县(含市政府派出机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向市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说明人才项目基本情况、初审意见、落实配套政策承诺等。市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创新类、医疗机构分别向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计委申请,创业类和驻济单位的创新类直接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

3.市行业主管部门对本领域直接受理的及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交的申请审核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有关要求

1.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资料,不得空项、漏项。各用人单位和园区要按照要求对申报资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报信息填写完整,附件及证明资料齐全,内容真实有效,并承诺对有关申报资料数据负责。企业申报时还须提供由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须为具备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创业类还须出具企业验资报告。

2.各区县和有关单位要迅速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知晓政策并积极申报。要严格审核,通过实地查看、查阅原件等方式,确保申报信息真实有效。对于提供虚假资料的申报单位和人选,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和人选申报资格,列入黑名单,并予以通报。

3.申报采取批次申报和随时受理相结合的方式。本年度申报截止到12月28日(星期五)下午5时,各申报单位、各区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须于申报截止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行业主管部门,逾期不再受理。各主管部门于2019年1月14日(星期一)前完成资格审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人选项目论证研究提出支持建议、项目资助额度,形成报告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后如有符合条件的人选,可随时申报到市主管部门。市主管部门受理到一定数量时,可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启动“一事一议”程序的申请。

4.申报过程中如有政策性问题,请及时与有关市主管部门联系。联系电话:市委组织部:0531—66601131;市教育局:0531—66608049;市科技局:0531—66608820;市卫计委:0531—66601693。


附件:

1.济南市支持顶尖人才“一事一议”创新类申报书.docx

2.济南市支持顶尖人才“一事一议”创业类申报书.docx

3.项目计划书(模板).docx

4.商业计划书(模板).docx

5.申报承诺书(模板).docx

6.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说明.docx

济南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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