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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科技局发布进一步做好2018年度青岛市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备案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18-08-06

适用地区:山东省青岛市

浏览量:509

关键词: 其他

各区(市、功能区)、西海岸新区管委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7月4日,我局下发了《关于开展2018年度青岛市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备案工作的通知》(青科高字〔2018〕20号),请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发动辖区企业入库备案,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为便于企业申报入库,日前,我局对《重点高企入库备案信息表》进行了优化完善,请尽快通知企业,并及时审核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9月30日17:00。已提交《重点高企入库备案信息表》的企业无需重复填报。


附件:

1.重点高企支持政策

2.青岛市重点高企备案入库信息表(新)

3.青科高字〔2018〕20号关于开展2018年度青岛市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备案工作的通知.docx


(联系人:青岛市科技局高新处 张心怡  85911013

青岛生产力促进中心 刘艳雪  85916246)


附件1

“百千万”工程重点高企有关扶持政策

1.加强对重点高企增信授信和贷款贴息扶持,按贷款额度的2%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贴息补助。

2.市级科技创新平台优先在重点高企布局建设,对新获批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的,优先给予500万元奖励。

3.支持企业构建关键核心技术专利组合(专利池),符合条件的,每项给予50万元奖励。

4.对重点高企当年加计扣除确认研发费用按3%比例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5.支持企业强化知识产权运营。推进知识产权强企工程,对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5万元,对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10万元,对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20万元。同一企业获得上述两项以上奖励时,累计不超出相应最高标准。

6.鼓励企业开展国际创新合作。支持重点高企积极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研发合同核定金额的20%予以奖励,单项最高50万元。强化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对新获批或通过国家定期评估的国家级国际创新园和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国际科技合作示范类基地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助。加强引进、共建国际技术转移机构和国际研发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

7.着力降低企业创新成本。对重点高企使用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发生的检验测试费用,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20%给予补贴,年最高50万元。加快科技创新券在重点高企推广实施,进一步扩大使用范围和用途。完善科技文献共享服务系统,向科技型企业提供免费共享服务,优先在重点高企免费建设文献服务站。

8.建立重点高企“一对一”联系制度,实行“一业一策”精准扶持和定制化联系帮扶,市科技创新委及时研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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