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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经信委、发改委下发组织报送2015年(第22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的通知

政策来源:青岛市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5-06-24

适用地区:山东省青岛市

浏览量:2550

关键词:

涉及项目 >>>>>>>>>>>>

  •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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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企业资质

申报状态: 已结束

支持方式: 政策引导|资质荣誉

申报时间:2019.05.30-2019.07.30

主管部门:国家发改委

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组织报送2015年(第22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的通知              

 

各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局,有关企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报送2015年(第22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5〕1504号)转发给你们,并将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和评价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2015年申报工作

1.各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局,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申报通知的规定条件,指导拟申报企业填写《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于6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箱同时发送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电子邮箱:85911216@163.com和qdgaojishuchu@163.com)。

2.市经济信息化委将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对企业申报资格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水平进行初审,确定拟推荐申报的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并告知各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局。

3.各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局,对确定拟推荐申报的企业技术中心进行指导和审查,于7月10日前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及审核意见(两部门联合出具,一式两份)分别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文档)、市发展改革委(纸质材料一份,电子文档)。

二、2015年评价工作

各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局组织本地区相关企业,做好评价材料的填报工作,并对评价材料和免税情况表审核确认,于7月10日前将评价材料、免税情况表和审核意见(两部门联合出具,一式两份)分别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市发展改革委(纸质材料一份、电子文档)。

联系方式:

市经济信息化委科技处      周新征  85911215

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处  宋小杰  85913007

    附件:关于组织报送2015年(第22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的通知

 

 

青岛市经信委
青岛市发改委

2015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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