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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科技局发布2018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推荐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东营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18-03-26

适用地区:山东省东营市

浏览量:962

关键词: 其他

涉及项目 >>>>>>>>>>>>

  • 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
  • 山东省科学技术奖

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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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人才政策

申报状态: 已结束

支持方式: 资质荣誉

申报时间:2019.11.19-2020.01.03

主管部门: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各县区(开发区、农高区)科技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奖励办《关于2018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山东省科技厅网站www.sdstc.gov.cn)要求,现就我市省奖提名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提名项目和人选除符合《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和《2018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见附件1)规定的有关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省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年3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列入国家和省部级科技计划(基金、专项)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或结题通过后方可提名。

3.2016年和2017年连续两年通过形式审查进入评审程序但未获奖的项目,2018年度不得以相同技术内容再次提名。

4.2018年度参评省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每人限申报一项。2017年度省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前两位获奖人员不得被提名参评2018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不得再以相同技术内容参评山东省科学技术奖。

5、申报省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项目需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手续,成果登记名称和登记号可到奖励申报系统查询。

6、技术发明奖要求项目核心技术发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提供至少2件下述证明材料(其中包括至少1件授权发明专利):授权发明专利、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权证书等,且原则上近三年取得直接经济效益3000万元以上。

科学进步奖技术开发类需提供至少2件下述证明材料:授权发明专利、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权证书等,且近三年取得直接经济效益3000万元以上。

7、申报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的专利、论文、论著等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支撑材料必须从未作为支撑材料获得过省科学技术奖;支撑材料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复申报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参评对象务必在省科技奖励管理系统“历史论文专利查重”模块中,自行查询参评项目拟用论文、专利是否已在往年获奖项目中使用,杜绝论文、专利等支撑材料重复使用,参评省科学技术奖以论文作为支撑材料的,参评省科学技术奖以论文作为支撑材料的,完成人必须为论文作者,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是项目完成人的,须提供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该论文参评省科学技术奖的知情同意函。

8、涉密项目不得申报。

9、符合上述条件的申报项目均应经过申报单位公示且无异议。

10、申报省科学技术奖项目候选人应为对项目的主要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员,应有发明专利、论文、论著等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支撑;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工作,无发明专利、论文、论著等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支撑的人员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一般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曾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研究开发工作且有成果的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作为候选人申报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应提供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或同级党组织同意推荐其申报省科学技术奖励的证明,该证明不上传电子版(党组织证明格式见推荐工作手册)。

二、申报材料

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察看和对照《2018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附件1),根据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技进步奖的申报条件,4月2日起向所属辖区科技局或市科技局索取“推荐号和校验码”(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进入山东省科技厅网站,利用提供的“推荐号和校验码”登录《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在线申报系统》(可从省科技厅网站政务大厅登录,或者从http://123.232.113.51直接登录),在线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候选人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主要科技创新中要阐述该项目在现阶段还存在的科技局限性及今后的主要研究方向。完成人的创造性贡献中既要说明对第几个创新点做出了突出贡献,又要详细说明对这一创新点作出哪些贡献及相应的支撑材料。

申报单位将电子版推荐书提交后,利用网络推荐系统在线生成推荐书并打印,推荐书与附件要装订成册形成书面推荐材料,页面大小为A4,推荐书所用字号应不小于5号字,左侧双面装订,装订后不要另外附加封面。其中附件部分不得采用扫描打印的形式,需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不需提供原件的,需提供原件的复印件。书面推荐材料一式3份,原件1份(封面顶部右上角标注“原件”字样)。原件书面推荐材料中签字、盖章、应用证明、党组织同意函、论文同意函(论文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不是完成人)、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等均需提供原件。第一完成单位须在推荐书直接经济效益部分盖单位财务章。

电子版附件不得超过40个,上传的附件必须扫描原件,党组织同意函不扫描。前三项核心知识产权中的发明专利需提交发明专利说明书全文(含摘要页、权力要求书和说明书),以PDF文件提交,大小不超过4096k,其他电子版附件要求提交JPG文件,每个文件限1页内容,大小不超过200k。附件的排列顺序和类别要符合推荐工作手册的要求。书面版附件不超过40页。

市科技局将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报送的项目材料进行初审,择优进行推荐。

三、公示材料

填写正式申报材料的报奖项目应由全部项目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申报奖种、全部完成人排序及贡献、全部完成单位排序及贡献、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项目简介以及产权目录、科技进步奖主要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申报程序

各县区科技局负责本辖区内项目的申报组织工作,市直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内项目的申报组织工作,同一项目不得多部门重复申报,否则取消评审资格。各有关部门将本辖区或本单位内申报项目名称汇总后报送市科技局成果科。

五、时间安排

4月13日前,完成申报材料,并提请市科技局成果科进行初审;

4月18日前,完成电子版上传;

4月20日前,书面推荐材料一式3份(原件1份)和公示情况原件1份报送市科技局成果科。

申报材料受理地点:市科技局成果科(市政府大楼1522房间)

联系电话:8381572

联 系 人:刘冰


附 件: 2018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docx

东营市科技局

2018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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