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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19版)》的通知

政策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发布时间:2019-12-12

适用地区:全国

浏览量:592

关键词: 创新创业

安委办〔2019〕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推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安委会《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19版)》,现印发你们。请各地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为抓手,推动全面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在创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倪坤、朱渊岳,010-64463730)。


附件: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19版).doc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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