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项目 >>>>>>>>>>>>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加快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持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17〕635号)要求,现就做好全省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重点在钢铁、乙烯、原油加工、合成氨、甲醇、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铜冶炼等行业开展能效“领跑者”企业遴选。
二、入围条件
申请行业能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单位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国家标准先进值。
(二)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落后用能设备和产品。
(三)按照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建立了能源管理体系和测量管理体系;建立了完备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要求,已通过能源计量审查;建立了节能奖惩制度;已经开展或正在开展能源管控中心或能耗监测系统建设。
(四)年能源消费量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独立法人单位。
(五)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或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六)综合考虑申报企业2015、2016年度的能效指标。
三、推荐程序
(一)企业按照自愿参与原则编制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报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按照入围条件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报告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于12月14日(周四)前将初审意见及申报材料纸质版(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和电子版(光盘)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联系人:环资处 彭德权 81465802
附件:能效“领跑者”申请报告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12日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