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项目 >>>>>>>>>>>>
全区各中小微企业:
根据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融资费用给予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济财企〔2017〕6号)的要求,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中小微企业使用银行贷款,年贷款额不低于50万元,且单笔贷款不超过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实际支付利息和担保费用。
二、补贴期间
补贴项目所属日期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企业提供材料需按济财企〔2017〕6号文件的要求顺序装订,一式二份。
四、申报时间
符合要求的企业请于2017年7月13日前,向天桥区财政局企业科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地址:天桥区堤口路53号天桥区政府720房间
联系人:王孟 张强 联系电话:85872675
附件:
济南市天桥区财政局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