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项目 >>>>>>>>>>>>
各有关企业:
根据《济南市企业上云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就2017年企业上云专项引导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在2017年1月1日后,购买、使用云计算服务或产品,发生实际支出的,且未获得过本专项资金支持的,可申请本专项引导资金的补助或奖励。
二、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须提供以下材料:
1. 企业上云专项引导资金申请表。
2. 与云服务商签订的云服务合同,合同上应明确企业购买或使用的云服务内容,原合同未明确云服务内容的,应签署补充合同予以明确。(云服务内容以《济南市企业上云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后附《济南市“企业上云”财政补助标准表》中“上云内容”一栏描述为准)
3. 云服务商开具的发票。
4. 企业向云服务商付款的凭证。
5.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定证书(无证书的无须提供)。
6. 企业营业执照。
申请上云标杆企业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7.上云技术方案。
8.上云总结报告(通过上云前后的对比,详细全面地说明上云为本企业带来的改善和提升)。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
1.按属地原则,相关企业向高新区管委会科技经济运行局、财政局提交申请材料,经科经局、财政局联合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后,对审核通过的企业材料汇总,并联合行文。其中,各种原件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 企业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5日;县区汇总材料上报时间:2017年11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有关要求
申报单位要如实填报申报资料,其中在原件通过审核后,相关复印件(加盖公章)要附在申报资料中。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现象,相关单位申报资格立即被取消,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类财政资金项目。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 | 处室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邮箱 | 地点 |
科技经济运行局 | 工业和信息化办公室 | 李曦 | 88871416 | 409315441@qq.com | 管委会707室 |
财政局 | 财源建设办公室 | 王炜 | 88871682 | 626601201@qq.com | 管委会西楼706室 |
高新区科技经济运行局
2017年1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