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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发布做好企业上云专项引导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7-11-01

适用地区: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

浏览量:574

关键词: 其他

涉及项目 >>>>>>>>>>>>

  • 企业上云专项引导资金申报

企业上云专项引导资金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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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中小企业发展

申报状态: 已结束

支持方式: 资金奖励

申报时间:2019.06.05-2019.06.28

主管部门:济南市工信局

各有关企业:

根据《济南市企业上云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就2017年企业上云专项引导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在2017年1月1日后,购买、使用云计算服务或产品,发生实际支出的,且未获得过本专项资金支持的,可申请本专项引导资金的补助或奖励。

二、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须提供以下材料:

1. 企业上云专项引导资金申请表。

2. 与云服务商签订的云服务合同,合同上应明确企业购买或使用的云服务内容,原合同未明确云服务内容的,应签署补充合同予以明确。(云服务内容以《济南市企业上云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后附《济南市“企业上云”财政补助标准表》中“上云内容”一栏描述为准)

3. 云服务商开具的发票。

4. 企业向云服务商付款的凭证。

5.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定证书(无证书的无须提供)。

6. 企业营业执照。

申请上云标杆企业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7.上云技术方案。

8.上云总结报告(通过上云前后的对比,详细全面地说明上云为本企业带来的改善和提升)。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

1.按属地原则,相关企业向高新区管委会科技经济运行局、财政局提交申请材料,经科经局、财政局联合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后,对审核通过的企业材料汇总,并联合行文。其中,各种原件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 企业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5日;县区汇总材料上报时间:2017年11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有关要求

申报单位要如实填报申报资料,其中在原件通过审核后,相关复印件(加盖公章)要附在申报资料中。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现象,相关单位申报资格立即被取消,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类财政资金项目。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处室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地点
科技经济运行局工业和信息化办公室李曦88871416409315441@qq.com管委会707室
财政局财源建设办公室王炜88871682626601201@qq.com管委会西楼706室


附件:企业上云专项引导资金申请表.xls

高新区科技经济运行局

2017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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