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项目 >>>>>>>>>>>>
池经信中小企〔2017〕184号
江南产业集中区产业发展部,各县、区经信委,九华山风景区经发处,市开发区经贸发展局,市平天湖风景区旅游商贸处,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委:
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青团安徽省委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经信中小民企函〔2017〕1142号)精神,现就我市2017年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创业基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创业基地成立时间在2年以上,运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管理规范。
2、创业基地建筑总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空间较为完善。具有完整的运营管理团队、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措施,从事创业管理和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创业辅导师(持证)不少于1人。
3、有明确的发展规划、产业定位、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
4、有完善的创业创新服务功能。建有相对固定的专业服务机构,能够为创业者和创业基地内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信息咨询、政务代理、投融资服务、人员培训和管理咨询等多种服务,企业服务满意度不低于80%。
5、入驻创业基地的小微企业不少于20家,且具有连续滚动培育小微企业成长功能。每年都有新企业入驻或有小微企业孵化毕业,培育成效明显。
二、申报程序
1、创业基地按照自愿原则向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后报市经信委。
3、市经信委根据申报条件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委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择优推荐上报。
三、有关要求
1、各地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创业基地申报工作,精心组织,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2、各地经信部门根据申报条件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委等部门推荐1家报市经信委,市经信委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择优推荐上报省经信委3家创业基地。
3、各地县经信部门于9月8日前将推荐文件、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各一份报送市经信委中小办,逾期不再补报。有关文件和申报表格可在省经信委网站文件公告栏查询下载。
联系人:何丹莉; 电话:2038450;电子邮箱:zxb2038450@163.com。
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青团池州市委员会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