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来源: 苏州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2-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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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我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健康可持续发展,构建更趋完善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市科技局起草制定了《苏州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的制定背景
一是近年来,国家、省相继就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省:《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19〕206号)和《江苏省众创空间备案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9〕207号)),进一步明确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定位功能(国家已将众创空间纳入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体系),完善认定备案的标准条件,并对其管理和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2017年我局制定并实施《苏州市众创空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苏科规〔2017〕3号),结合国家省新要求,以及三年来工作开展情况,需对相关内容进行完善明确,从而更好发挥科技创业孵化载体作用。三是引导我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快速发展,建设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从而形成梯队建设,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
二、《实施细则》的制定过程
制定过程主要有调研起草、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阶段。从2019年9月起,在充分学习国家、省以及上海、深圳、杭州、广州等城市的经验做法基础上,结合苏州实际,起草初稿。综合各市、区科技部门,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代表,专家论证会等意见,最终形成《苏州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经局法规处合法性审查、局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发布。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细则》共六章、23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内涵,以及支持方式及内容。第二章“众创空间”和第三章“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明确了不同的申报条件、新建和绩效评估内容。第四章“飞地孵化器”,鼓励品牌输出,招引创新创业要素向我市集聚。第五章“组织管理”,包括各方工作职责、申报流程、动态管理、联动支持比例。第六章“附则”,包括科研诚信,解释单位和施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