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来源: 山东省中小企业局
发布时间:2018-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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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
瞪羚企业是指创业后跨过死亡谷以科技创新或商业模式创新为支撑进入高成长期的中小企业。
二、价值意义
1、资金奖励
2017至2019年行动计划期内,省财政每年根据预算安排对新评选认定的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由省中小企业局会同省财政厅从瞪羚企业培育库中根据企业成长性、技术创新、信用等级等择优确定,并向社会公示;
2、贷款贴息
按照鲁发〔2017〕21号文件要求落实各级财政贷款贴息扶持政策(地方财政出台扶持政策的,奖励资金优先安排),对新认定的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创新企业,各级财政不再重复奖励;
3、其他政策
加强与财政、科技、税务等部门沟通联系,在瞪羚企业技术研发、创新平台建设、信用增信、政府引导基金投资、上市培育、税收优惠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
三、申报条件
1、认定范围
(1)在我省辖区内依法设立、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
(2)产业领域符合国家和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涵盖新兴工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含大数据、物联网与云计算、高端软件、互联网)、生物健康、人工智能、金融科技、节能环保、消费升级等领域。
2、申报条件
提出申报的中小企业应成立三年(三个会计年度)以上,生产经营和信用情况良好,无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以企业的成长性(规模和效益)指标作为遴选的基本指标,重点考量企业的创新能力指标及新业态、新模式指标。
四、归口部门
山东省中小企业局、山东省财政厅。
五、申报审批流程
六、其他要求
1、2017至2019年行动计划期内,认定和培育300家;
2、线上(“山东省瞪羚企业网上申报和管理平台系统”)与线下(快递)同时申报,今年只线下申报;
3、(1)近两年收入复合增长率的计算公式为:((上年收入/基础年收入)^(1/2)-1)*100,利润、税金复合增长率计算同;
(2)平均研发投入强度是指企业两年研究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的平均值。
4、2017年度瞪羚企业认定培育和奖励推荐与报送工作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7日,过期不予受理。
政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0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