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来源: 济南高新区
发布时间: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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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依据《关于印发山东省服务业专业人才奖励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服务〔2021〕194号)要求,联合印发了《关于评选奖励2021年度山东省服务业专业人才的通知》(鲁发改服务〔2021〕228号)(以下简称《通知》),组织开展2021年度山东省服务业专业人才评选奖励工作。
《通知》明确,年度评选奖励范围主要包括在山东省新一代信息技术、医养健康、文化创意、精品旅游、现代金融、商贸商务、现代物流、教育培训、家政服务、科技服务、体育服务、设计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住宿餐饮等服务业行业,从事企业管理、产业技术研发、商业模式创新、工艺创新等工作,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引领产业发展水平、增强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服务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通知》指出,将服务业专业人才候选人分为技术类和管理类。技术类是指在服务业企业工作的高层次技术人才,管理类是指在服务业企业工作的高层次管理人才。凡被推荐的人选,应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在山东省服务业企业(集团)工作满5年(截至评选通知发文日期),目前仍在岗工作;所在企业年服务业营业收入、利税、资产总额在全省同行业中名列前茅,在某一领域处于领先地位,龙头带动作用明显;企业履行社会义务情况较好,社会诚信度良好。
同时,技术类候选人申报条件还应满足:在服务业企业从事关键技术工作;拥有与服务业企业创新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经营模式创新等方面创新能力突出;在推进服务业企业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并创造出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条件。管理类候选人申报条件还应满足:在服务业企业管理岗位工作;在推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所在企业在开拓发展、服务创新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在全省同行业有较大影响,对本行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等条件。
《通知》明确,评选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组织推荐、初步遴选、资格审核、专家评选、实地考察、社会公示、确定人选等程序共同组织实施。评选奖励20名服务业专业人才,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万元。